
房子没到手,钱先保住了,法院站购房者这边
2023年4月,最高法发布了一项新规定,明确购房者如果已经支付全部房款,开发商即便拖欠银行或施工队的债务,也要优先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,这一做法改变了以往的惯例,过去施工队和银行的债权通常排在前面,现在购房者的权益被置于首位。
这个变化不是凭空想出来的,河南那边有不少楼盘烂尾了,买房的人不愿意继续还贷,法院也很为难,到底该先付工程款,还是让购房者拿到房子,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给出明确说法,能够住进房子比别的都重要,这不是法律条文变了,而是司法解释给出了新的处理方式。
你没有付完钱也不要紧,只要在打官司之前把剩下的钱补上,就能继续享受这个优先权,这个做法很照顾人的实际情况,很多人不是不愿意付清,是真的拿不出那么多钱一次交齐,现在有了缓冲时间,等于告诉你不用着急,把钱补上就可以。

更狠的是,如果房子彻底建不成了,比如开发商破产了,购房者的钱也得优先退回来,不是说房没了就认栽,而是钱必须先还给你,这等于给购房者加了一层保险,哪怕项目黄了,也不至于血本无归。
这件事背后其实有点尴尬,预售制度没改变,大家还是先交钱再收房,风险一直在那放着,法院只是在出事之后才出面帮忙,这只能解决表面问题,却没法从根本上处理,但现实情况逼着司法必须往前走一步,中国老百姓把房子看得特别重,房子就是家,也是安全感的来源,国外买房的人早就通过产权登记来保护自己,我们这边还得靠法院来兜底。
银行现在也变得谨慎起来,对小房地产企业放贷更加小心,担心项目烂尾后无法收回资金,地方政府开展救助工作时,首先考虑如何安置已经付款的业主,而不是投入资金继续建设,施工队也感到困惑,活干完了但钱不一定能拿到,于是开始考虑购买工程款保险,或者要求对资金进行监管。
说到底,这不是谁赢谁输的事,而是社会压力推动司法做出改变,老百姓追求安稳生活,开发商想要赚钱,银行需要保障安全,法院处在中间位置,只能选择最不能放弃的东西——那就是人的基本居住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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